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安排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19年“清明节”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至4月7日共放假3天。4月5日(星期五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。
二、有关要求
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,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。放假期间,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领导带班值班,做好防火、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学生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,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学校办公室
2019年3月29日